1.噴涂加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培訓不準工作。
2.噴漆作業前必須對所有的噴漆設備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工作。
3.噴漆作業場所的通風凈化應符合GB 6415的要求。
4.作業中,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應設專人定時測定密閉空間內空氣中氧含量和可燃氣體濃度,氧含量應在18%以上,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0%。
5. 艙內噴漆作業至少配備兩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業場所過于狹小,僅能容納單人操作時,另外一人應負責監護。
6.高處噴漆作業應符合《船舶建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7.多支噴槍同時作業,必須拉開間距(5m左右),并按一定的、同一方向進行噴涂加工。
8.特涂作業,其噴涂加工設備及軟管應設專人管理,若設備出現故障或有異常情況,首先通知艙內人員撤出艙外,并由維修人員檢修。
9.無氣噴漆的高壓射流和滲漏,會導致嚴重傷害事故,作業時應做到:
a.任何時候不準將噴槍嘴對著別人及自身;
b.不得用手指觸摸噴嘴,或窺視槍口;
c.清掃噴槍時,要切斷泵驅動源,放掉壓力,并使安全裝置銷往噴槍,才能進行清掃;
d.噴槍停止使用時,必須把安全閂銷住。
10.作業完畢后,必須及時將噴槍撤出艙外,并繼續進行通風,直至漆膜完全固化。
11.噴漆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對工作場所進行清理,將剩余的涂裝加工和溶劑及時送回倉庫,不準隨便亂放。
12.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口罩,橡膠手套,眼罩等相關防護用品。